乘機須知
溫馨提示: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請仔細閱知航空公司公布的運輸總條件。
客票銷售:1、購票人應當向承運人或者其航空銷售代理人提供國家規定的必要個人信息以及旅客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
2、承運人或者其航空銷售代理人銷售客票時,應當以顯著方式告知購票人所選航班的主要服務信息,至少應當包括:
1)承運人名稱,包括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
2)航班始發地、經停地、目的地的機場及其航站樓;
3)航班號、航班日期、艙位等級、計劃出港和到港時間;
4)同時預訂兩個及以上航班時,應當明確是否為聯程航班;
5)該航班適用的票價以及客票使用條件,包括客票變更規則和退票規則等;
6)該航班是否提供餐食;按照國家規定收取的稅、費;
7)該航班適用的行李運輸規定,包括行李尺寸、重量、免費行李額等。
3、旅客購買國際客票時應自行查閱航班始發地、經停地或者目 的地國的出入境相關規定。
客票變更與退票:1、客票變更是指對客票改期、變更艙位等級、 簽轉等情形。旅客自愿變更客票或者自愿退票的,承運人或者其航空銷售代理人應當按照所適用的運輸總條件、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2、由于承運人原因導致旅客非自愿變更客票的,承運人或者其航空銷售代理人應當在有可利用座位或 者被簽轉承運人同意的情況下,為旅客辦理改期或者簽轉,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變更費。
由于非承運人原因導致旅客非自愿變更客票的,承運人或者其航空銷售代理人應當按照所適用的運輸總條件、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3、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承運人或者其航空銷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費。
乘機:1、旅客在承運人或者其地面服務代理人停止辦理乘機登記手續前,憑與購票時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客票查驗、托運行李、獲取紙質或者電子登機憑證。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
1)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禁止運輸的旅客或者物品;
2)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旅客;未經安全檢查的行李;
3) 辦理乘機登記手續時出具的身份證件與購票時身 份證件不一致的旅客;
4)國家規定的其他情況。
當旅客的行為有可能危及飛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的,承運人有權拒絕運輸。
行李運輸:1、旅客的托運行李、非托運行李不得違反國家禁止運輸或者限制運輸的相關規定。
在收運行李時或者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任何物品,承運人應當拒絕收運或者終止運輸,并通知旅客。
2、旅客可通過閱讀承運人公布的運輸總條件了解適用的行李運輸規定,包括:
1)行李尺寸、重量以及數量要求、免費行李額超限行李費計算方式;
2) 是否提供行李聲明價值服務,或者為旅客辦理行李聲明價值的相關要求;
3)是否承運小動物,或者運輸小動物的種類及相關要求;
4)特殊行李的相關規定;
5)行李損壞、丟失、延誤的賠償標準或者所適用的國家有關規定、國際公約等內容。
安全檢查:在乘機前,旅客及其行李(含托運行李及隨身攜帶物品)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航班超售:1、因承運人超售導致實際乘機旅客人數超過座位數時,承運人或者其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根據征集自愿者程序,尋找自愿放棄行程的旅客。
2、承運人的優先登機規則應當符合公序良俗原則。(未經征集自愿者程序,不得使用優先登機規則)
3、承運人或者其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按照超售處置規定向被拒絕登機旅客給予賠償,并提供相關服務。